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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ayx爱游戏24年度开展理财投资 额度的公告

202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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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增加了“经营场所:山东临沭经济开发区225省道与朝阳街交汇处东北侧”。公司将据此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公告编号:2024-023)。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ayx爱游戏24年度开展理财投资额度的公告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申请尿素指定交割厂库的资质,公司将按照郑商所相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供应中心负责办理具体事宜。本次申请郑商所尿素指定交割厂库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郑商所审核通过为准。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申请郑州商品交易所尿素指定交割厂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10日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5月10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15:00中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8、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上述第1项、第3至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完备性。

  以上议案采取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方式,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

  其中议案9和议案10需要逐项表决。其中议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议案10所涉及的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向董事会提交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1)自然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登记(须在2024年5月9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电子邮件至公司),不接受电线、会议联系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一。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人(本单位)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上午10时30分在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4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5人,实到5人,监事会主席闫临康先生、监事解学仕先生、王恒敏女士、职工代表监事邱红女士、李艳艳女士现场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闫临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0,741,951.93元,母公司报表中实现的净利润为614,457,401.32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1,445,740.1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198,662,476.65元,扣除上年度利润分配57,844,2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693,829,937.84元,资本公积余额为288,667,283.76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099,350,769.16元,资本公积余额为297,179,251.18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的可供分配利润为2,693,829,937.84元,资本公积余额为288,667,283.76元。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以截至2024年4月18日公司总股本1,156,884,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3,355,500股后的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1,153,528,500股为基数,向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共计149,958,705.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或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如发生变化,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监事会认为:上述预案的拟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分配比例和受益人清晰明确,符合股东利益的同时,保证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此预案无异议并同意将此预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较为有效的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情况。

  (1)公司控股子公司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人宜昌华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磷矿石金额预计不超过54,000.00万元。

  (2)公司控股子公司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人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采购稀磷酸金额预计不超过6,200.00万元。

  (3)公司控股子公司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关联人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销售浓磷酸金额预计不超过13,600.00万元、销售硫酸金额预计不超过2,500.00万元、销售氟硅酸金额预计不超过150.00万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金额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0,741,951.93元,母公司报表中实现的净利润为614,457,401.32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1,445,740.1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198,662,476.65元,扣除上年度利润分配57,844,2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693,829,937.84元,资本公积余额为288,667,283.76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099,350,769.16元,资本公积余额为297,179,251.18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的可供分配利润为2,693,829,937.84元,资本公积余额为288,667,283.76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24年4月18日公司总股本1,156,884,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3,355,500股后的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1,153,528,500股为基数,向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共计149,958,705.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总股本或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发生变化时,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上述预案,本次利润分配现金分红金额占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24.41%,占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1.40%,低于30%的比例,原因如下:

  复合肥行业处于产业链中游位置,上游是氮磷钾等单质肥原料生产行业,下游为农资经销商及终端农户,复合肥产品价格和利润水平受上游原料价格波动和下游需求双重影响。因原料价格波动频繁且波动幅度较大,复合肥企业无法进行一次性原料采购或保持原料长期高库存,需要波段采购、随用随采,因此复合肥企业需要留存一定的资金用于原料采购。

  近几年,国家大力推行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国内化肥施用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更多新型肥料逐渐取代传统肥料,肥料企业需要不断提升研发水平,加大研发投入,推出更多新型肥料以适应市场需求。公司不断研发推出新产品,丰富产品序列,完善产品结构,使公司产品更能满足市场和消费者的需求。

  复合肥行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随着行业发展,规模型企业逐渐开始向产业链上下游扩张,以提升自身竞争力。2021年,公司制定了向上游磷产业链布局的战略规划,并相继在河北省隆化县和湖北省松滋市投资建设了上游磷化工项目,合计投资约51亿元,上述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将打通磷化工一磷肥一复合肥的产业链布局,目前上述项目正在建设中,预计今年下半年两个项目会大批量工程结算,届时会有资金支出。项目投产后,化工项目连续运转需要大量的物料周转,也需要一定的资金保证项目正常运营。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新项目建设投产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项目建设、项目投产、研发投入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为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公司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将通过扩大业务规模、提升运营效率等措施,增强公司经营和投资者回报能力,并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统筹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建立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全体董事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分配比例和受益人清晰明确,符合股东利益的同时,保证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此预案无异议并同意将此预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7%。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史丹利”)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其中,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山东华丰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化肥”)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湖北金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金贮”)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湖北金贮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湖北金贮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范围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和方式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授信额度和授信银行,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肥料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服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固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选矿(除稀土、放射性矿产、钨)

  股权结构: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本次担保事项为未来十二个月担保事项的预计发生额,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届时将根据具体资金需求和业务安排,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的担保合同条款将由公司在以上担保额度内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当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会及时披露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本次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经营计划和实际运营情况。公司本次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风险可控,对控股子公司在实际担保发生或者签署担保协议时,公司将按规定要求被担保人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或者反担保,并及时掌握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及资信状况,确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提交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本次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为5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97,1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2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5,911.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97%。

  2、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ayx爱游戏、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投资种类:公司开展理财投资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委托理财行为。

  2、投资金额:额度不超过20亿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主要投资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存在宏观经济变化风险、金融监管政策变化风险、流动性风险、产品违约风险、产品净值波动风险、操作风险等系统性和非系统性风险。公司已建立并严格执行了理财投资相关内控制度,同时公司已积累了丰富的理财投资管理经验,但仍有发生风险的可能。

  1、理财投资的目的: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投资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使公司收益最大化

  4、投资额度和期限:额度不超过20亿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额度

  5、投资范围和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委托理财行为,投资方式主要是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理财投资额度的议案》,该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进行理财投资操作,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2)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公司理财投资的范围、原则、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理财投资的决策及控制程序、权限、风险控制措施、内部信息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公司的理财投资业务已开展多年,业务部门形成了完善的业务流程,具有了相对丰富的操作经验,公司也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跟踪理财产品投向,控制投资风险;

  (3)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理财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4)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5)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所有理财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投资理财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ayx爱游戏ayx爱游戏ayx爱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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